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扬安监[2013]52号)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就全系统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原则,以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苏政发[2012]112号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等文件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切实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6月9日(星期日)为集中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系统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为民,副组长:王宁生,成员:张伟、李小军、吴忠俊、张啸唯、杨飞、张斌、钱俊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五、重点活动


(一)各基层单位要精心制订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召开安全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及时组织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


(二)认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5月31日至6月8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并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接受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参加市组织的教育活动,组织收看《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反思大讨论等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三)认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月9日至15 日)活动。6月9日,市安委会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启动仪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基层各单位在组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宣传咨询日专项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好宣传咨询活动。


(四)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文化周(6月1 6日至22日)活动。各单位要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生命守护神》、“生命之歌”等安全歌曲;组织参加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负责人研讨班和全市安全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展、全省“打非治违”网上成果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大展、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巡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征文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等活动。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23日至30日)活动。长途客运、港口物流及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广大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广大员工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宣教活动。一是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在行动”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三是利用戗牌、横幅、宣传画、电子屏、车载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同时,通过组织开展有奖答题、文艺演出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策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宣传活动,加大对活动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2、结合各自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要增强活动趣味性、知识性和实用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进一步扩大职工的参与面和教育面。


3、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有机结合,真正形成舆论宣传、排查整改相结合的强大声势,让“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实现 “双降”、“双控”、“一杜绝”的年度目标。


请所属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情况总结分别于5月17日前、7月1日前报办公室(企业管理处),同时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联系电话: 87806653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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