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扬州市东部枢纽项目临时箱式变电站进行公开比价招标,扬州供电公司2019年度合格预选供应商名录内中设备合格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东部枢纽项目临时箱式变电站进行公开比价招标。
2、项目内容:变压器容量为500KVA箱变六台(含基础施工)。
3、工期:约12个月
二、质量要求:
1、临时箱变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和供电部门送电要求,箱变基础应满足相关规范和供电部门送电要求。
2、中标单位须负责协助招标方与供电部门对接,并能通过供电部门一次性送电验收。
三、临时箱变安装(含基础施工)工期:20个日历天
四、付款方式:
临时箱变安装完成并通过招标方及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且送电后由招标方支付3个月临时箱变租金和70%的临时箱变基础施工费,工程竣工且箱变退场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投标文件要求
报价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投标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扬州供电公司2019年度合格预选供应商名录内中设备合格供应商复印件、投标报价表、箱变安装工期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废标处理。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暂按12个月报价,其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箱变的租赁费和箱变基础施工费分别报价,报价含(但不限于)箱变的租赁费、进退场运输及吊装费、安装费、箱变基础施工费、供电部门的配合费、租赁期间的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总价及明细组成报价。同时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我公司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七、比价方式及原则
投标比价文件收到后,对投标比价文件进行评选,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比价中标单位。若比价招标文件发布次数达到两次,且潜在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招标人有权进行议价模式。
八、定标
招标人依据对比价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排名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1、提交方式:文件按要求密封,直接送达。
2、提交地点: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联系人:赵秀文 联系电话:17625855816
4、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11:00前。
5、参加投标企业的文件一概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