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受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之委托,就其扬州市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及扬州市区“五位一体”运营管理服务软件整合项目公开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郑重声明如下:
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本次招标活动所涉项目系其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或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本次招标行为是其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企业自主采购行为,符合企业采购相关制度。
投标人及其他相关方若对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和建议,可通过来人或书面方式与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交流、沟通和反映,但不得以捏造事实、虚构信息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和手段毁损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的名誉及信用,否则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将保留追究侵权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扬州交通停车场公司联系地址及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行政商务中心3号楼四层)
项目负责人:曹江宏
联系方式:15195569333
特此声明!
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张继元 律师
朱苗苗 律师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