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和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扬州港物流营运车辆招标公告》,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3.1条内容有所异议,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在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所投标段的分值,并按投标人A包和B包的两包得分总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标单位,采购人确认为中标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