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扬州市扬州市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6月1月12日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我司对标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相关供应商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根据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设规划情况,免费同步深化弱电系统的设计,并与施工设计单位对接,便于在建及后续新建停车点(场)的建设施工。
在2月中旬提交何园停车楼的弱电系统深化设计施工方案;
在3月上旬提交荷花池停车场的弱电系统深化设计施工方案;
2、(1)原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运营商为企业负责人),信誉良好,持有营业执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运营商为企业负责人),信誉良好,持有营业执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因为智能化工程资质新老证书正在中更换中,故新老证书均接受。
(2)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现修改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取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中“2、停车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一个,取得时间不少于一年;”要求;
(4)取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中“3、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承担过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建设(项目内容必须包含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以合同内容为准)。”要求;
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1.2项要求中“(10)★投标人具有取得时间不少于1年的停车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一个;(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
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1.2项要求中“(11)★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元月以来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
原文:技术性能(40分)技术性能达不到24分的不进入实质性评标。
现修改为:技术性能(40分),取消“技术性能达不到24分的不进入实质性评标”的规定。
4、原招标文件中的硬件设备参数部分:“道闸、车辆检测器、室内诱导屏等其他设备要求与停车场管理服务器同一品牌”。如下:
1出入口控制机★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2道闸★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3车辆检测器★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4室内引导屏★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5室外车位余位屏★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6反向寻车机★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7停车场自助缴费终端★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现修改如下:推荐使用同一品牌。
1出入口控制机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2道闸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3车辆检测器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4室内引导屏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5室外车位余位屏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6反向寻车机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7停车场自助缴费终端与停车场管理平台服务器同一品牌
5、招标文件第15页“如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时间紧急,经评标委员会认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报经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根据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可继续开标。”
现修改为: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重新招标,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可以形成竞争的,可以继续评标。
6、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本项目设计院采购预算70%的,不参加实质性评审;”
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价的70%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重点评审,如认定为低于成本的,作废标处理)
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