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公交车辆发动机润滑油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公交车辆发动机润滑油采购项目,采购量参照2016年发生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投标人需对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单价报价。
本项目招标人按月向中标人进行采购,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需单独装订和密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供应的的润滑油须具有4万公里以上的换油周期及质保期。
2、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投标货物的授权代理销售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报名材料中所有证件(书),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要求及信息获取:
A、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2月 28日—2017年1月3日。招标公告发布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网站上。
B、请及时关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网站项目招投标公告是否有变更信息,我们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更正信息。
C、投标人需到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企管部(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现场报名。
D、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每日9:30-16:30(节假日除外)。
E、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企管部。
F、招标文件售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G、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7347422),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月 18日下午 17 :3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已报名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7年1月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采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和支票),在2017年1月 19日下午17:00前汇至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招标人单位全称: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
账号:1108020909000000787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A、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 1月20日上午8:30 起。
B、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1月20日上午 9:00止。
C、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楼305会议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A、开标时间:2017年1月 20日上午9:00。
B、开标地点: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楼305会议室。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
招标单位联系部门: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企管部
联系地址: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2楼
联系电话:0514-80973359
联系人:蔡 群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2016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