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所充电站(桩)合资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所属全资子公司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停车场所充电站(桩)合资经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充电桩生产企业参加。


一、谈判项目名称


停车场所充电站(桩)合资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二、谈判项目简介


投资参股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充电站(桩)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


三、谈判合资方资质要求


1. 谈判合资方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千万元;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充电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NB/T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产品


9.产品性能必须达到江苏省最新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验收细则》、 《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要求》要求;


10.充电机产品获得国家权威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并获得国家专利局相关专利和知识产权。


四、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1、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2、合资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平台: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jtcyjt.yangzhou.gov.cn)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开始,至12月25日下午4:30结束。


(2)谈判文件领取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行政商务中心3号楼四层)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联系人:宋凤忠   联系电话:0514-80985158。如确定参加谈判,请如实填写《谈判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5828218),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5:00。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谈判方,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令)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本次项目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


(3)领取谈判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盖有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盖有企业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盖有企业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盖有企业印章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由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表)复印件。


六、澄清文件相关要求


已报名谈判投资方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5年12月2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谈判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七、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50万元整,采用刷卡、银行汇票、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和支票),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到达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西门支行;


账号:158201040005237


八、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楼会议室


九、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楼会议室


十、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行政商务中心3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0514-80985158


联系人: 宋凤忠


   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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