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37页评分标准中,原材料检测报告评分项目:“4.油漆:检测项至少包含①甲醛释放量;②VOC含量;③硬度;④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无刺激性;全部检测合格2分,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本项均不得分。”
投标人如提供的是2026年6月1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不带有“CMA”标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检测项要求的检测报告即可得分。
2、本项目原开标时间:2026年6月30日9:30(北京时间);现调整为2026年7月3日9:30(北京时间)。
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8日

苏公安网备32100302010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