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VCCGDL-20260301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境内,站址位于徐凝门、广陵公安局、货运停车场、西部客运枢纽、广陵大水湾公园、广陵运河北路、动物之窗。
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境内,站址位于徐凝门、广陵公安局、货运停车场、西部客运枢纽、广陵大水湾公园、广陵运河北路、动物之窗。现拟利用上述7个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利用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场地开阔且无多余设施。光伏装机容量为1049.61kWp,本工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及上网设施。本项目厂区停车场配置300A室外型双枪均充(立柱式)直流21个,250A室外型单枪均充(立柱式)直流93个。本项目同步光伏电站建设储能系统。根据厂区光伏装机及负荷情况,配置总规模为2.875MW/6.003MWh的储能装置。
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980.1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882.14万元;设计费40万元;暂列金5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5天,施工85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1 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6 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7 月 30 日。
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后期服务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6、采购招标范围:扬州市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在招标人提供方案文件、设计任务书(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并确保各专项评价、专项设计、施工图(含二次深化设计)等各项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并承担专家评审费、施工图审查等所有费用,以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拆除、施工以及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移交、设备采购安装(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订货、供货、监造、催交、运输(含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功能试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等所有工作)、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及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施工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具备设计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施工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在本次投标单位承担的业绩。
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费用金额;如提供的监理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监理费用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为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如同一项目业绩,验收时间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最后时间为时限认定。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本次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人单位所产生的,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9)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10)与第(9)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
(11)投标人国企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如为联合体,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1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网上信用信息截图打印页,具体以网页实际查询为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投标时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四、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1日,每天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1911)
3、方式:1)线下获取时经办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2)线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840867337@qq.com。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4日9:30
2、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9开标室(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无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一份正本,三份副本,U盘电子文件一份(包含盖章版PDF电子投标文件一套,装入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30号西部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
客运枢纽四楼北区 商城国际大19F1911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人: 邵工
电话: / 电话:0514-87880638转8015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徐工
邮编: / 传真: 0514-87880356
电子邮箱: / 邮编: 0514-87880356
电子邮箱:840867337@qq.com
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4日

苏公安网备32100302010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