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管委会一号楼危房改造工程 已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高开行审投(202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新区管委会一号楼危房改造工程设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33万元
2.1.4设计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全部设计文件出具周期为20日历天(自甲方提交基础资料或组织现场查勘起算)。
2.2招标范围:高新区管委会一号楼危房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等相关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加固、室内外消防设施完善、水电管线更换、门窗系统更换、外立面出新、屋顶修缮、室内简单装修、室内空调更新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5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9 月7日至2026年9 月 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发送至邮箱并于代理机构人员确认(邮箱:zy7362553@126.com,联系人:曹云龙,电话:0514-87116778)或交到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5.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9 月 28 日14时 30 分。
5.3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5.4 投标文件接收人:曹云龙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5.5 开标时间:2026年 9 月 28日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5.6 开标地点: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 系 人: 曹云龙
电 话:0514-8711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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