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HCZB-20230417
2、项目名称:2023年扬州市区新增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3、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在扬州市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增路内停车位,采购相应硬件设备。本次招标包括NB多模地磁(含流量卡)、手持PDA(含打印机)、监控枪机、杆件及相应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采购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2023年2月-2023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 2023年5月26日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一部(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
3、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投标人通过百度网盘链接自行下载)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投标登记,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
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IU3ZytOMPgJY8Rvellwvw提取码:JSHC
4、售价:资料费300元/份,投标登记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西入口三楼)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否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整,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汇票、电汇、现金等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扬州分行
账号:0801220000002025
联系人:李大伟 电话:15305278876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3年6月9日上午 14 :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