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DFHX-2021030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入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现更正为:
“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废旧动力蓄电池委托处置企业需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名单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11月15日14:30)以现金、银行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的形式送达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或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注:以电汇方式的投标时需提供电汇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11月17日14:30)以现金、银行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的形式送达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或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注:以电汇方式的投标时需提供电汇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0514-809731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联系人:花工 15152743565
邮箱:990972391@qq.com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1年1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