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就公交车辆轮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市公交车辆轮胎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第一包:275/70R22.5型系列类公交专用胎。
第二包:12R22.5型系列及其他类公交专用胎。
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投标单位可全报也可选报,但每一标段的投标文件需单独装订和密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300
万元以上,具有相关经营许可;
C、投标人投标产品经过公交企业使用一个月以上,投标时需提供公
交企业使用评估鉴定报告(加盖企业公章)或者采购合同(原件现场备查)。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要求及信息获取:
A、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 6 日—2016年7月 26 日。招标公告发布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网站上。
B、请及时关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网站项目招投标公告是否有变更信息,我们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更正信息。
C、投标人需到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企管部(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现场报名。
D、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止,每日9:30-16:30(节假日除外)。
E、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企管部。
F、招标文件售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G、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盖有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7347422),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 24日下午 17 :3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已报名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6年7月24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采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和支票),在2016年7月 25日下午17:00前汇至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招标人单位全称: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
账号:1108020909000000787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A、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 7 月 27日上午8:30 起。
B、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27日上午 9:00止。
C、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楼305会议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A、开标时间:2016年 7 月 27 日上午9:00。
B、开标地点: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楼305会议室。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
招标单位联系部门: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企管部
联系地址:扬州市荷叶西路2-1号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2楼
联系电话:0514-80973359
联系人:蔡 群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