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扬交集发〔2011〕2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扬安办〔2011〕11号)要求,为做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和省、市实施意见的重要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促进交通产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让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走进企业,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三深化”、“三推进”为重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6月12日(星期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形式

      为组织好全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为民,副组长:王宁生,成员:张伟、时雨、李小军、杨飞、张啸唯、施胜华、王永富、龚宇峰、钱俊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管理处,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活动形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安排一个主题进行重点宣传,第一周(5月30日至6月5日)是“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第二周(6月6日至11日)是“安全文化普及周”,第三周(6月12日至18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第四周(6月19日至25日)是“应急预案演练周”。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警示教育、安全歌曲演唱、安全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升。

      六、活动内容

      1、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2、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力求在活动内容、形式、手段上有所创新,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有关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4、积极参加6月12日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等7部门共同主办的“2011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5、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全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6、大力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制定出台创建标准,细化目标要求,以创建活动促进职工安全技能提升,促进班组管理水平提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打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7、积极参加“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以全省第二届“生命之歌”优秀作品为主要曲目,发动广大一线员工、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学唱、传唱活动,共同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

      8、积极参与“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康杯”竞赛活动。

      9、及时向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报道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七、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宣传活动,加大对活动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在完成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要增强活动趣味性、知识性和实用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扩大全员的参与面和教育面,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并将特色活动的开展,以信息形式及时报送产业集团企管处。

      3、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情况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前、7月1日前报交通产业集团企管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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