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柳湖路等4个停车场执行旺季收费标准

依据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关于扬州市部分景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旺季浮动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2】68号)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柳湖路、徐凝门街、玉器厂门前三个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及何园停车楼收费标准实行旺季上浮,上浮幅度为原核定基准价的100%,具体执行月份为4月、5月、9月、10月,其余时间仍然按原核定基准价执行。(交通停车场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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