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5单位被授予“扬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各地、各部门近两年(2013—2014年)来,在开展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研究决定:授予扬州市交通局等571个单位“扬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扬州市国税系统等16个行业“扬州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授予广陵区李典镇等33个乡镇“扬州市文明乡镇”荣誉称号;授予广陵区头桥镇头桥村等91个村“扬州市文明村”荣誉称号;授予广陵区曲江街道文昌花园社区等85个社区“扬州市文明社区”荣誉称号。其中,集团公司所属扬汽集团、公交集团、扬州汽车站、扬州汽车东站、扬汽集团七十一分公司等5单位被授予“扬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集团公司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打造行业服务名牌,不断提升企业对外形象,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2014年,所属扬汽集团先后被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评选为“全国交通运输信息管理示范物流企业”、“2014年度全国交通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先进企业”,被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评选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模范单位”,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选为“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标杆服务”,被省质量管理协会、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协评选为“2014年江苏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扬港集团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选为“2014年度全国先进物流企业”;公交集团被评选为“江苏省交通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扬州市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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