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多家单位被授予“扬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2015-2016年度扬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的决定》,其中,集团公司所属扬汽集团、公交集团、扬州汽车东站、扬汽出租汽车公司等4单位被授予“扬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通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胡祥玉、陈爱华等劳模代表,扬汽集团、公交集团也已经连续多年获得此项荣誉称号。今后,扬汽集团和公交集团将一如既往地发挥文明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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