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集团系统容错纠错机制,近期,集团纪委根据《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拿出了集团实施容错纠错办法的相关意见和初稿,提请集团党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在集团系统上下营造积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实施办法》共20条,涵盖了工作原则、政策界限、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
明确什么错可以容。《实施办法》在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鼓励敢为、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四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将应当同时具备的10个条件作为底线,并明确了对于履职不力,客观上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且处置不力等7种情形不予容错免责的红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出了错怎么查。《实施办法》规定,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为集团党委和所属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实行“谁管理谁问责,谁问责追责,谁容错纠错”。具体分为启动调查、调查核实、研究会商、认定反馈四个步骤,结合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纠错态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处置,该容错的大胆容错,不该容错的坚决不容。
明确容错后怎么改。容错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让干部少犯错、不再犯同样的错,做到容错、纠错、防错相结合。《实施办法》要求建立监督制约、结果运用、澄清正名、强化教育、完善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工作偏差或失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共同凝聚起加快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纪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