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南京至仪征线(含扬州延伸线)市域(郊)铁路一期工程(不含过江段)扬州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1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40%+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建设规模:扬州段长约30.39公里,经仪征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邗江区、止于扬州西站(含)。场站:万年路站、工农路站、天宁大道站、仪征开发区站、朴席站、汉河站、站南路站、扬州西站。
2.1.3合同估算价约:463万元。
2.1.4服务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范围内所辖工程投入初期运营且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结束监测服务为止的时间为准。
其中,监测项目应在施工开始前编制第三方监测总体及实施方案并取得初始值,施工开始后按要求的频率开展监测工作(含参与测点验收;日常监测、巡视和分析及预(消)警;定期数据上传;上报监测成果资料等),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安全的因素消除,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停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明挖工程围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及地表的监测、平面和高程基准网布设及复测。具体包括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等内容。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3近五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360万(含)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监测业绩。
3.4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担任):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测量、地质、岩土或地下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3年(含)以上工程监测经验。
3.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测量、地质、岩土或地下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具有8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5年(含)以上工程监测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
3.8 投标人不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
3.9其它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招标文件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为准。
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2 。
6.1获取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每天9:00--17:00。
6.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线上获取:授权委托人将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送至178676391@qq.com,与代理单位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下获取:投标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新盛商务中心3号楼1层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与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1919开标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