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DFHX-2021030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本次招标为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进行比选,选取2家入围报废车辆回收企业。

2、报废车辆情况

(1)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报废公交车辆489辆,其中燃气、柴油公交车105辆;纯电动公交车384辆,具体车型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报废车辆清单》。

(2)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部分车辆的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旧、再利用,最后按照车架、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现状可至招标方实地查看)进行报废处置,其中车辆总裸重2860460kg;动力电池总重量241920kg。

(3)每辆单车总质量以行驶证标注整备质量为准。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计划对车辆进行分批报废。

(二)项目预算及最低报价:

本项目总出售预算为668.86万元。本项目设定最低限价,其中车辆车架最低限价为572.092万元,新能源车辆的动力电池最低限价为96.768万元,报价时分别对车辆车架和新能源车辆的动力电池进行报价,低于最低报价为废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签订时间以签订为准)。

(四)其他相关要求

本项目综合得分前两名为入围单位。排名第一的获得年度报废车辆总数70%的回收份额,排名第二的获得年度报废车辆总数30%的回收份额。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 (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供应商如为近一年内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5-7项。

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需符合下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0-2016)报废机动车投标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2、环评报告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4、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5、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6、提供消防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7、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持证上岗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8、提供车辆注册地质监部门指定气瓶回收企业的气瓶回收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时现场核查)

注: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勘察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投标人如需了解动力电池现状,需提前联系招标人联系人至招标方实地查(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813133491 )。 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需携带现场勘查确认函(样本附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查勘时,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否则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1025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yzjtcyjt.com/joomla/)”、“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yzgjgs.com/n/pages/)”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14:0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沟路22号)获取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处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拾万 元整

户  名: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账  号:080822000000022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11月15日14:30)以现金、银行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的形式送达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或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注:以电汇方式的投标时需提供电汇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沟路22号)。

、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代理公司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提供苏康码、行程码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0514-809731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联系人:花工      15152743565      

邮箱:990972391@qq.com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1年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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