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现场检查集团系统房产出租情况

根据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集团于7月中下旬开始对系统内现有房产的出租情况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并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了市国资委副主任夏心忠率领的检查小组于8月上旬开展的第二阶段的现场检查工作。

自2013年以来至今,集团系统内房产出租主要涉及:集团本部办公大楼2处房产出租、扬汽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56处房产出租、公交集团2处房产出租。集团通过自查及国资委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房产出租合同、出租方案、批准文件、票据、记账凭证等材料,并现场询问了房产出租经办负责人、财务人员房产出租程序、合同签订、租金及时足额收缴、租金入账等情况。其中,由于扬汽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出租房产数量过多且出租年代较长,国资委检查小组及集团根据市国资委2013年印发的《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售、出租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集团印发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扬汽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出租房产进行了抽查。

通过国资委检查小组及集团的本次现场检查,集团系统内房产出租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签订格式不规范,尤其是与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合同,存在签订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大部分租赁合同未约定履约保证金、不利于约束承租人严格按照合同履约。

国资委检查小组及集团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集团系统内严格对照市国资委管理办法、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规定逐一进行整改,集团将进一步对整改情况再进行二次检查;同时,今后的房产出租应吸取整改经验、严格按照前述相关规定履行程序、签订合同,以规范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增加存量房产出租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投资发展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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